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愛河/高雄川/打狗川/大港

愛河是高雄市最重要的觀光資產之一,市府已完成「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於違規事項將罰款處分。
高市府目前針對愛河訂有「愛河水域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設攤、隨地便溺、丟棄垃圾、放生動物、採取或堆置土石等,但卻沒有相關罰則,對於違規事項只能勸導。
新制訂的「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了明訂禁止行為外,並增列相關罰則,讓主管機關得以逕行取締開罰。
在愛河採捕、養殖、放生,將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隨地便溺或亂丟垃圾處 一千兩 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垂釣處三千元以下罰款;違規設攤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中並規定,愛河水域非經公告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船舶或載具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違者最高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確保愛河水域的生態與環境,市府將成立專責巡守隊,對於違規行為進行勸導及告發。
「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議會審查並排入議程,最快今年七月即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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