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塩埕名人校友-第二屆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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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迺良律師
 
張迺良律師Legal的祖父輩在日據時代取得朝鮮總督府高麗人蔘專賣局的台灣總代理。行號為「捷裕蔘莊」,Legal的雙親在圓山祖居地結婚,不久就被祖父派去台南主持支店,Legal因此出生在台南市,三歲時祖父又派其父至高雄開設另一家支店,Legal從此就在高雄渡過最難忘的兒童少年期。八歲唸小學,國小二年級為了躲避盟軍飛機的轟炸,搬到台南縣白河鎮,翌年二次大戰結束,Legal 全家又遷回高雄老家,坐落在當
年高雄最熱鬧的鹽埕區,因此就讀塩鹽埕國校,想不到五十年後Legal 獲選為該校第一屆傑出校友。Legal 國校畢業後,考取省立高雄中學初中部,連續五學期被選為班上的班長,由於成績名列前茅,初中畢業直升保送高中部。在高中時代又被選為高雄模範學生及優秀青年。
Legal 從小一直住在高雄。因此學校的畢業證書都寫籍貫高雄市人,但是他的國民身分證登載為台南市人,因為他在台南市出生,可是他的真正祖籍地卻是台北市人。經常有人問Legal「你那裡人?」,Legal 總要把三個地方都溯源一番,最後他會說「總而言之,我是台灣人」。他對這三個地方都有相當深的鄉土情。
民國四十四年高中畢業後考取第一志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在學中榮獲書卷獎,並被選為班代表。同班同學中在扶輪界共出了四位地區總監,除Legal本人外,另有3480 地區的張育宏(PDG Y.H.)、3520 地區的張吉雄(PDG Joe)、3460 地區的李兆祥(PDG Lee)。Legal在台大就讀期間,從第一學期開始至畢業為止,都是半工半讀,擔任家教,自己賺取學費及零用金,這種情形,在當年的台大學生中,相當普遍。
Legal 在大學時代,完成了兩件影響終身的大事,一件是他在台北市民生西路新芳春茶行王府擔任家教時認識了學生的姊姊,也就是當今的Legal 夫人王月,當年王月是靜修女中的高一學生,成績優異,高中畢業後就考取師大博物系,是師大的校花,名門閏秀,氣質尤佳,Legal 自然不會放過,終於近水樓台先得月,在眾多追月族中,拔得頭籌,兩人互訂終身,共創家庭。另一件大事是Legal 在大二時參加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及格,大三參加全國司法官高等考試,再度告捷,金榜題名。Legal人生最重要的兩件大事,事業與婚姻,可以說都是在他大學期間就舖好了路。
Legal 正式踏入司法界是在民國50 年,預備軍官受訓一年半完畢,參加司法官訓練所又受訓一年半。民國52 年法官訓練所結業後被分派至台中,擔任候補推事(現已改名
為法官),民國53 年8 月調派在台北地檢處(現已改為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當年11 月北投發生一件李宋金妹命案,Legal 當時是台北地檢最年輕的未婚檢察官,實際年齡尚不到27 歲,立刻發揮年輕人的幹勁,成立專案小組,在北投分局親自指揮辦案,在當時可以說是異數,Legal 初生之犢不怕虎,竟然還破例自己率領十幾位刑警上山圍捕兇手,凌晨時分,果然人贓俱獲,計自命案發生至破案不過36 小時,不眠不休,因此翌年由司法行政部(現已改為法務部)推荐獲得全國特保最優司法人員,蒙故總統蔣介石在總統府召見,獲頒榮譽獎章,當年又屢破重大刑案,其中最著名的是轟動全省的排骨湯命案,該案在二十幾年後,Legal 已經卸下法袍轉任律師時,成為台視公司「台灣變色龍」節目中的一個奇案,由Legal 現身說法。
Legal 在擔任檢察官時,因受首席檢察官焦沛澍的器重,經常指派他承辦重大刑案,
名噪一時。後來又獲得司法行政部頒發的特有貢獻司法人員獎。民國五十四年Legal在職業上稱心如意,當年二月就與相戀八年的 王月 小姐結婚,同年十二月生了一位長子取名為天駿,
民國五十八年國際扶輪第三四五地區(包括台港澳)舉辦第一次團體研究交換計劃(Group Study Exchange)在台選拔六位年輕優秀公務員赴美國伊利諾州644 地區作為期二月的研究考察,一九六八年成行,這是Legal的第一次出國遠行,當時報紙電視都有大幅報導,轟動一時。當年的六位團員中,後來加入扶輪社的除Legal 之外,尚有一位中和社的蔡哲芳(P.P. Paul)。Legal 在美接受扶輪社友的熱情款待,及妥善的安排,獲益良多,深為感動,對於扶輪講求親善友誼及服務人群的崇高信念,印象尤為深刻,由於當時他還是一位青年公務員,無力參加扶輪社,但卻到處受邀演說,報告他的參訪經驗,也在報紙發表對「美國司法機關的考察見聞」Legal 從此立志以參加扶輪社作為人生規劃的重要目標。Legal 於民國五十八年又榮獲聯合國經常方案中的人權獎金,得以遠赴美國及澳洲兩國作為期四月的考察。民國五十九年獲得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
學的全額獎學金,因他在台北地檢連續五年考績優等,得以帶職帶薪赴美深造,當年在留學期間欣聞次子天鴻出生,翌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即刻返國繼續擔任司法公職,不久就升任台北地方法院刑庭庭長、少年法庭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等職。公餘兼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講師。在服務司法界十八年後,再度赴美深造,在加州的西州大學榮獲法學博士學位,民國七十二年學成返國後,因為響往多彩多姿的律師生涯,毅然辭去公職,開設張迺良法律事務所擔任住持律師,並在東吳大學企管系兼 任副 教授。他卸任公職之後,第一件想做的事,就是申請參加扶輪社。表叔 汪國恩 先生(PDG Hy-Line)獲知此事,立刻介紹他加入西北區扶輪社,讓他圓了年輕時代所嚮往的扶輪夢。期間Legal 又參加慈濟功德會為義務法律顧問,並為會員及榮譽董事。Legal從事律師工作,凡二十二年,經辦許多轟動社會的大案,擔任各大企業法律顧問,並獲聘為
行政院顧問及行政院經濟部、經建會、衛生署、人事行政局、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電信總局等機關的常年法律顧問及訴願委員會委員。律師是在野法曹,而Legal 又經常被推選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人及主任仲裁人,主持仲裁庭,儼然又是一位民間的法官兼審判長,因為仲裁庭的判斷,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
Legal 的家庭非常美滿,夫人王月師大畢業後,先後任教於靜修女中,士林國中及中正高中,自從老二出生後,毅然辭去教書工作,在家相夫教子,育有兩男,長子天駿也是法學博士,現在美國加州執業律師,曾任台美律師協會會長,今年獲選為南加州執業律師的Rising Star(明日之星),是一項殊榮,長媳黃瀚霄從事貿易,經商有成,生有一女,活潑可愛。
次子天鴻在美國國泰萬通銀行擔任副總兼華盛頓州的地區經理,住在西雅圖,次媳胡壽芳在微軟公司總部任財務經理,全家和樂融融。
Legal 常對朋友說擔任扶輪社的地區總監,大大改變他的生活方式,除了加重服務工作之外,就是促使他早日從職場退休,全天候享受天倫又享受扶輪。

張迺良律師事務所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二段12號7樓電話號碼: 02 23513935 http://www.rotarian-publication.org/%E6%9C%88%E5%88%8A/2005/2005-07/%E8%AA%8D%E8%AD%98%E5%8F%B0%E7%81%A37%E4%BD%8D2005-06%E5%B9%B4%E5%BA%A6%E5%9C%B0%E5%8D%80%E7%B8%BD%E7%9B%A3.pdf 
陳寶雄
1936 出生高雄市塩埕
1997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總經理退休
展出
1982
 首次攝影個展「東南亞行腳」
   美國新聞處高雄分處
1984
 鄉土文化攝影群聯展

1993
 第二次攝影個展「紅毛港情結」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
1995
 鄉土文化攝影群成立二十週年紀念展
1998 
「紅毛港故事」攝影聯展
   高雄市社教館(小港區)
2000
 「彝族風情」攝影個展
   台北爵士藝廊/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
2005
 影像高雄:看不見的歷史」聯展
   高雄市立美術館
作品介紹:嬉水
庶民生活寫照是真實的、甜美的、誠信的。高雄紅毛港漁村聚落,生活環境惡劣,但處處展現的是容忍,樸實和隨遇而安的生命韌性。業餘工作者,秉持人文工作的社會責任,以及保存鄉土文化的使命驅使下,在時間輾輪下撿拾了真相。禁建廿餘年的漁村,遷移計劃落定了漁民落地生根地方,即將消逝,如上把生活情趣與無奈隨處俯拾可得,願大家為紅毛港漁村生活下更多的見證。
年代:197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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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正193519888月22),本名施明秀,詩人、畫家、作家、推拿接骨師,才華洋溢,台灣知名政治家施明德之兄長。妻鄭瑪莉,子施越騰
1961,受施明德影響,被以叛亂罪判刑五年,關入台東泰源監獄。
1981,以《渴死者》獲得吳濁流文學獎小說佳作獎。
1983,以《喝尿者》獲吳濁流文學獎小說正獎。
1988,因為聲援施明德的絕食行動,自行默默絕食四個多月,導致肺衰竭致死。
[編輯] 著作
  • 《魔鬼的自畫像》,台北;1980年,文革出版。
  • 《島上愛與死》,台北;1983年,前衛出版。
  • 《施明正詩.畫.金石集》,台北;1985年,前衛出版。
  • 《施明正詩.畫集-魔鬼的妖戀與純情及其他》,台北;1985年,前衛出版。
  • 《施明正小說精選集》,台北;1987年,前衛出版。
  • 《施明正集》,台北;1993年,前衛出版。
  • 《島上愛與死:施明正小說集》,台北;1997年,麥田出版。
李明孝  博愛診所院長
張崑雄
    1936年生。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動物學系畢業(理學士,1960),而後赴日本進修,獲東京大學農學碩士(1964)、 農學 博士(1968)。歷任台大理學院副教授、教授;中央研究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員及兼副所長、所長;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長、海洋資源學系系主任、文理學院院長、理學院院長以及海洋科學學院院長、海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及中央研究院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1991-1993)。曾任中國生物學會、中華民國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中華民國溪流環境協會等人民團體的理事長,並曾經參與包含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在內等20個左右的政府機構的(諮詢)委員會。自民國825月起自中央研究院借調至國科會,任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科學組組長;民國85年元月他自中央研究院辦理退休。目前駐日本東京,在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繼續任職科學組組長。
    在學術上,多年來潛心於並帶動漁業生物與海洋生態學的研究,成績優良。在海洋生態的領域上培育出相當多傑出的人才,例如現今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李健全 先生、中央研究院動物研究所現任所長 邵廣昭 先生等等都曾接受過張氏的教誨。在論述方面,迄今發表相關研究報告計105篇,另有專刊及圖書計49本,此外並陸續尚有新作在發表中。究其學術生涯,能發現到一些特質:在學術上能方法創新,並力求學術理論與國計民生相結合。例如他積極研究推動以投放人工魚礁及建立海洋牧場的方式,培育沿岸海洋生物資源,以增加漁獲。  
    1977年在臺灣東北部海域發生令人矚目的布拉格油污染事件,張氏負責召集漁業調查小組,完成受災的評估工作,並提出具體補救及求償辦法,深獲好評。民國70年的蝦米螢光事件,經張氏等研究證實其螢光物質為自然生成之物,而及時化解社會上的疑慮,重振蝦米漁巿。多年來張氏經常實地率領研究人員潛水進行水產生物資源及生態調查研究,對於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村經濟繁榮,貢獻良多。另外張氏並常代表國家出席各項有關生物與海洋科學之國際會議,促進國際間之學術交流,充分宣揚我國之學術研究成果。擁有這些經驗及背景,其以現任科學組組長之職,得以戮力於推展國際科學合作及我國外交工作。
    在研究餘暇,經常於報章雜誌上報導海洋生物知識,並出版臺灣珊瑚礁魚類的彩色生態圖鑑,對於啟發國人之知識領域,極具成效。此外國內攝製海底電影之先河,其所創製的國內第一部海底十六釐米電影「臺灣魚類生態」曾獲頒第一屆實驗電影之金穗獎,另一部「海洋牧場的開發」獲頒民國70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198112月,其著作-「臺灣自然大系-臺灣珊瑚魚類」獲頒圖書著作之金鼎獎。由於在學術方面之傑出成就,與卓越之領導才能,除於1973年當選十大傑出青年外,並獲 總統頒發1975年度保舉績優人員獎章,1983年獲行政院傑出科技獎,1984年獲中國生物學會生物科學研究獎。
    以上學經歷中充分顯示:無論在學術研究、學術推廣、及對國計民生上,都有很傑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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